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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怎麼認定?設籍滿6年不代表一定適用|真實服務案例

  • 作家相片: 文彬 張
    文彬 張
  • 3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2026年6月28日|賣厝阿彬服務紀錄

持有房屋超過六年、戶籍也設在裡面,就一定能使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四百萬元免稅額嗎?實務上並不是只看持有年限與戶籍,是否「實際居住」同樣是重要的認定條件。

簽約前出現的稅務小插曲

日前,阿彬協助夥伴的屋主準備簽約。在討論最終售價時,屋主表示自己是往返台灣與美國的退休人士,房屋已持有十年,戶籍連續設立超過六年,期間也沒有出租、供營業使用或借他人設籍。

屋主認為自己一定可以適用「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四百萬元免稅額」,並表示已經詢問過相關資訊。

阿彬聽完後,立即向屋主說明:符合持有年限與戶籍條件,不代表一定能適用優惠,還必須具備實際居住的事實,最後仍由國稅局依個案資料認定。


房地合一稅、400萬免稅

自住房地優惠的三項主要條件

依財政部規定,個人交易自住房屋、土地,如要適用課稅所得四百萬元以內免稅、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十課徵的優惠,必須同時符合:

一、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。

二、交易前六年內,該房屋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,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。

為什麼只有戶籍仍可能不夠?

國稅局可能依個案查核納稅義務人的生活與經濟重心,確認是否確實居住。若有跨國居住、長期不在台灣或水電使用量偏低等情況,更應提早整理可證明實際居住的資料。

可保留的資料包括水電、瓦斯或網路使用紀錄,以及信用卡帳單、電子發票、就醫、工作、通勤或其他足以呈現生活軌跡的文件。實際應準備哪些資料,仍應依個案向所轄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確認。

先說清楚,避免成交後產生爭議

經過說明後,房屋最終順利出售給買方,也讓屋主在簽約前了解稅務優惠仍須經過實質認定。提前提醒並不是判定屋主一定不能使用優惠,而是避免日後國稅局查核未通過時,產生「仲介沒有說明清楚」的爭議。

房屋出售不只要談價格,也要提前評估持有期間、取得成本、自住事實與可能稅負。越早釐清,越能安排合適的出售與換屋計畫。

如果您有中和、永和或雙和地區的售屋、換屋與房地產規劃問題,歡迎與賣厝阿彬聯繫。阿彬服務於太平洋房屋中和高中加盟店,協助您在交易前整理重點、提早規劃。

提醒:本文為一般房地產交易經驗與稅務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意見。實際適用結果應以國稅局核定為準;如有疑問,可洽所轄國稅局或財政部免付費服務電話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什麼是自住房地優惠稅率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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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厝阿彬|專注中和、永和房屋買賣服務|LINE:@a-bin|電話:0930-904-1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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